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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韭菜蛞蝓

    【识别要点】杂食动物食量大,取食作物茎、叶、幼苗、果实,取食叶片成孔洞,严重时造成缺苗断垄,为害果实造成残缺腐烂,蛞蝓爬过的组织常留下一条透明粘液线条。

    【抗耐虫品种】暂无。

    【防控关键期】白天潜伏,夜晚及雨天活动。

    【防控措施】
    1、采取清洁田园、铲除杂草、及时中耕、排干积水、耕翻晒地等措施,降低土壤湿度,创造不利于蛞蝓生长的环境。
    2、利用蛞蝓对甜、香、腥气味有趋性的特点,傍晚在菜田及周边撒幼嫩莴笋叶、白菜叶等有气味食物进行诱集,天亮前集中人工捕捉。
    3、在蛞蝓出没的地方撒生石灰,爬行时粘到体表使其死亡。
    4、药物防治:目前暂无登记药剂。

    重要注意事项】待补充。

    全程绿色防控方案(设施)全程绿色防控方案(露地)分类及为害特点形态特征生活习性

  • 油菜细菌性黑腐病

    【识别要点】 叶片染病,叶缘形成ⅴ字形黄褐色坏死斑。病菌从伤口侵入,形成不定形黄褐色病斑,常具黄褐色晕圈,后致周围叶肉变黄枯死。病菌从维管束侵染多个叶片的叶脉和叶柄,引起植株萎蔫死亡,最后呈褐色干腐。

    【抗耐病品种】暂无 。

    【防控关键期】 油菜各生育期内都能发生黑腐病,但以生长后期发病为主。

    【应急防控措施】 
    1)生物防治:目前暂无登记药剂。

    2)化学防治:目前暂无登记药剂。

    【针对天敌农药副作用持续期】 以上药剂暂无记录。

    【重要注意事项】 混用农药容易出问题药剂、个别药剂对作物敏感等。

    全程绿色防控方案(设施)全程绿色防控方案(露地)】、【病原物症状】、【发生规律

  • 豇豆疫病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识别要点】茎蔓:多发生在节部或节附近,初病部呈水浸状不定形暗色斑,后绕茎扩展致茎蔓呈暗褐色缢缩,病部以上茎叶萎蔫枯死,湿度大时,皮层腐烂,表面产生白霉。叶片:初生暗绿色水浸状斑,周缘不明显,扩大后现近圆形或不整形淡褐色斑,表面亦生稀疏白霉。荚染病,多腐烂。

    【抗耐病品种】 鄂豇豆2号、芦113、之豇特早30、之豇特长90、之豇矮蔓1号等。

    【防控关键时期】 植株苗期和成株期均可发病,以生长后期为盛。

    应急防控措施】
    1)生物防治:目前暂无登记用药。

    2)化学防治:目前暂无登记用药。

    【针对天敌农药副作用持续期】上述药剂暂无记录。

    【重要注意事项】 混用农药容易出问题药剂、个别药剂对作物敏感等。

    全程绿色防控方案(设施)全程绿色防控方案(露地)】、【病原物症状】、【发生规律

  • 豇豆红蜘蛛

    【识别要点】 待补充。

    【抗耐病品种】 待补充。

    【防空关键期】 此虫喜欢高温干燥环境,因此,在高温干旱的气候条件下,繁殖迅速,为害严重。

    【应急防控措施】

     1)生物防治:目前暂无登记用药。

    2)化学防治:可选用0.1%藜芦根茎提取物可溶液剂120-140克/亩(触杀和胃毒作用)。

    【针对天敌农药副作用持续期】 上述药剂暂无影响。

    【重要注意事项】 混用容易出问题药剂、个别药剂对作物敏感等。

    【全程绿色防控方案(设施)】【全程绿色防控方案(露地)】、【分类及为害特点】、【形态特征】【生活习性】

  • 农业信贷直通车(国家和市级政策)

    1.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
    2. 工作模式: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担保服务,对接银行发放贷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体系,有效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3. 服务对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 申请路径:申请主体扫描“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二维码,注册后根据提示提交基础信息和经营信息,填写融资需求,北京农担公司审查核保、银行审核授信。
  • 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家和市级政策)

    1.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 号)、《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1〕2375 号)。
    2. 保险险种: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①种植业。小麦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

    ②养殖业。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奶牛养殖保险。

    市级财政补贴险种:

    ①全市范围推行的险种。

    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险种。小麦种植附加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玉米种植附加完全成本补充保险、豆类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叶类、根茎类、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种植保险、秋播大白菜种植保险、苹果种植保险、桃种植保险、梨种植保险、柿子种植保险、樱桃种植保险、枣种植保险、葡萄种植保险、杏种植保险、西瓜种植保险、西瓜种植附加人工保险、核桃种植保险、李子种植保险、中药材种植保险、密植园果品种植保险、露地花卉种植保险、种猪养殖保险、仔猪养殖保险、肉鸡养殖保险、肉鸭养殖保险、渔业养殖保险、蛋鸡养殖保险、蛋种鸡养殖保险、肉种鸡养殖保险、肉牛养殖保险、犊牛养殖保险、种公牛养殖保险、蜂业气象指数保险、温室大棚保险、果树树体保险、密植园树体保险、农机综合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生鲜牛乳目标价格保险。

    创新试点险种。露地蔬菜气象指数保险、温室草莓寡照指数保险、温室蔬菜寡照指数保险、杂交小麦制种综合保险、杂交玉米制种综合保险。

    ②区级创新试点险种。大兴区试点瓜果及蔬菜育苗保险,平谷区试点桃种植保险附加产量损失保险,蔬菜种植保险附加完全成本补充保险、梨种植保险附加产量损失保险,顺义区试点蔬菜价格保险。首农食品集团试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

    3.保费补贴比例:

    4.关于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对于玉米、水稻、小麦 3 个种植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 35%,市财政补贴 25%,各区结合各自实际,累加保费补贴。对于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3 个养殖业中央险种, 中央财政补贴 40%,市财政补贴 20%,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

    5.关于市级财政补贴险种。对于全市范围推行的险种,市财政补贴 50%,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自主确定本级财政补贴比例;对于区级创新的险种,市财政按区级补贴标准等比例配套,但市区两级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 80%。首农食品集团创新试点险种,市财政补贴 50%。

  • 农业信贷担保(国家和市级政策)

    1. 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 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财农〔2019〕1509 号)《北京市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21〕52 号)。
    2. 担保范围: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是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严格执行“双控”业务标准,服务范围限定为:

    ①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粮食作物、蔬菜作物、油料作物、中药材、食用菌、草莓、西甜瓜等)、设施农业、畜牧、渔业、林业生产。

    ②农田建设,包括高效节水设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③农资、农技、农机服务,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以下服务的项目: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物资生产经营服务;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增殖放流,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检疫,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繁育及新品种试验示范等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农机跨区作业、秸秆机械化利用等农业机械化服务;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

    ④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服务,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提供服务或紧贴北京“菜篮子”工程的以下项目:农副产品收购、农副产品初加工、农产品检测、农产品品质提升与追溯、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与农业初级产品直接相关的食品制造、中医药加工制造、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等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

    ⑤农业科技服务,包括提供以下服务的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等。

    ⑥农业新业态服务,包括提供以下服务的项目: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产业服务;农业信息化、“互联网+农业”、农业电商等数字农业服务;本市政府部门主导的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改革相关的产业服务。

    3.担保额度: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其中 10 万元(含)-300 万元(含)业务为政策性业务。

    4.担保费用补助:中央、市级财政对市农担公司给予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市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 0.5%)。

  •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国家政策)

    1.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 号)。
    2. 主要目标:扶持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通过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3. 扶持重点: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给予资金支持。2019-2022 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一般不再纳入扶持范围。扶持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点支持扶持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 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市级政策)

    1. 政策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京政农发〔2022〕81 号)。
    2. 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区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 650 家(其中: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230 家,区级示范社 420 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 500 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全面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 扶持重点: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完善章程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更新、完善名录信息,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 一码通”统一赋码工作。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 记账软件。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落实“耕耘者”振兴计划,组织实施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计划”,不断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区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各区引导信贷、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区域指导服务能力, 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区域样板。持续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整体提升。深入开展国家、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级联创,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动态监测。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国家政策)

    1.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 号)。
    2. 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五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三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 20 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 3 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 扶持重点: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农村部将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每年培育 3.5 万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强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