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
- 实施范围:全市 13 个涉农区
-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针对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限额 1吨,市级补贴最多不超过 480 元/吨。各区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额度、耕地质量实际情况和农业生产主体规模等因素,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对象。
分类: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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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补贴(市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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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和市级政策)
-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北京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财农〔2021〕1826 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 号)。
- 资金使用范围: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 补助标准: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资金按照各省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5%,包括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任务)、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5%)、上一年度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10%)等因素测算分配。本市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含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 3000 元/亩,各区根据“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统筹使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据实投资。对于基础条件差或破坏严重的农田,各区可依据区域实际和财力,提高投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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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减量增效(国家政策)
-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 2023 年化肥减量化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8 号)。
- 实施范围:全市 13 个涉农区。
- 实施内容: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完成田间试验 35 个,农户施肥调查 1500 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 180 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 98%以上;推进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打造 2 万亩“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
- 实施标准:按照各区所承担的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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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家政策)
- 补贴对象: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民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受让方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享受补贴;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 补贴对象仍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 补贴依据:截止 2023 年 7 月 15 日,本市种植
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3 年 7 月 15 日以后种植粮食
和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 2024 年补贴范围。对当年申报补贴前有以下情况的耕地不给予补贴: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3.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 300 元。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市级菜田补贴。各区可根据本区财力给予适当补贴。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按照黑龙江省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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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设施农业试点项目建设补助(市级政策)
- 政策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2〕39 号)。
- 支持对象:通过用地备案的新建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 支持范围:市级财政对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所必须的建设成本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各类设施一览表》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的购置费、施工费、安装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二是为保障项目正常投产所必须的水、电、气、暖、电信等购置费、施工费、安装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三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地勘勘测、耕作层剥离设计及施工、土地复垦设计及施工等项目必须的前期费用,以及后期相关的施工费和项目管理费。
- 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结算评审建设成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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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市级政策)
- 为稳步推进全市设施蔬菜(含草莓、西甜瓜)产能提升、产品安全、产业升级,设立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依据全市蔬菜产量目标任务,按照常季蔬菜 500元/吨、冬淡季蔬菜 600 元/吨标准,测算确定全市奖补资金总规模上限,以“项目制”方式扶持,其中,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融合程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建设投产迅速的项目可为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项目支持方向包括老旧设施提升改造,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新建,产前产后设施设备建设配备, 设施农业生产物化技术推广等。对于建设内容仅为生产相关设施建设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 60%和 50%;对于建设内容包含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均不超过 3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为市级备案、项目完工验收、投产一年三个阶段,分别拨付 70%、20%、10%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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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补贴政策(市级政策)
1.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 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全市菜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本市范围内上一年度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工厂化芽苗菜。补贴标准为每年600 元/亩。补贴对象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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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市级政策)
贯彻落实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和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等相关文件重点任务,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各项措施落实,统筹重点任务和支撑政策,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高质量发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和强化重大活动保障能力三个方面 8 项内容,市级明确每年度各区重点任务目标,持续提升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1.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①支持对象。对当年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主体。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提升全市绿色有机认证增量, 引导生产主体自觉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生产,对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认证产量 100 吨以下的,每个主体奖励 5 万元;认证产
量在 100 吨(含)以上的,每个主体奖励 10 万元。
2.实施绿色有机认证生产性补贴。
①支持对象。对 2021 年绿色有机认证有效期内,且
持续安全生产 1 年以上的主体。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稳住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产量, 鼓励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主体持续开展绿色有机认证, 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产。绿色农产品每吨补贴2000 元,有机农产品每吨补贴 3000 元,每家主体最多补
贴 50 万元。
3.开展种植业绿色农产品整体认证。
①支持对象。申报整镇(乡)开展种植业产品绿色
认证并通过遴选的乡镇;通过市级评估后成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20 亩以上)。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拓宽绿色认证范围,破解绿色食品认证规模瓶颈问题,以乡镇为单位,推动乡镇内种植业生产全面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理念,实现“达到绿色食品认证规模的种植业生产主体力争全部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未达到认证规模但面积在 20 亩(含) 以上的种植业生产主体,通过市级评估后成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20 亩以下的主体积极推广绿色生产理念” 的整体创建目标。对通过市级整体创建验收和评估的乡镇,每个乡镇奖励 30 万元;对于 20 亩(含)以上的种植业生产主体,通过市级评估后成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每个基地奖励 5 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辖区种植生产主体生产水平,按照“降规模不降标准”的要求,开展绿色生产。
4.提升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①支持对象。市级新评定或者满 5 年复评中,被市级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按照“区级建设、市级评定、优级奖励、动态管理”原则,持续推进各区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提升建设,市级对照《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评定与划分》地方标准,对各区推荐的自评优级基地进行现场评定。经市级评定为“优级”的,每个基地奖励 10 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持续开展标准化生产相关内容。
5.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①支持对象。从市级“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中, 通过区级遴选推荐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的生产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及品牌提升。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全程质量控制等标准要求,以质量提升为导向,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强化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追溯管理,实施全产业链标准化管理。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重点推进地标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打造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或品种繁育基地。每个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建设资金 50 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基地全产业链标准化水平。
6.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①支持对象。全市所有涉农乡镇。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制定具体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乡镇管理站提升建设; 实施网格化监管,组织网格员完成生产主体信息核查更新,应用“北京农安宝”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开展网格员及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技术培训等;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一体化建设,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带证上市,开展重点主体追溯等相关工作。
7.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地监督抽查。
①支持对象。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质检站。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按照《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安排,组织对全市 13 个涉农区开展异地监督抽查,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全年分四个季度从生产基地开展异地监督抽检,资金主要用于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抽样费、检测试剂耗材以及监督抽查过程中的相关必要支出。
供应企业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建设。
8.①支持对象。市级确定的承担“两会”等常规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 ②支持方向及标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供应保障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指导其按照市级每项重大活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十二专”全程管控、驻点监管、批批检测及“三人三锁” 等制度,加大供应企业产品自检等,提升其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每个承担重大活动保障企业补贴资金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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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国家政策)
-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 号)。
- 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 补贴依据和标准: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块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 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 6 元。
- 补贴资金管理:可根据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补贴资金兑付:申报信息核实后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发放,严禁现金发放。发放本次补贴出现结余或不足的,将通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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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茬露地大白菜病虫防控指导意见
秋季是北京露地大白菜生产关键时期,天气变化无常,昼夜温差大,降雨频发,易导致大白菜苗期猝倒病和立枯病发生,此时黄条跳甲、小菜蛾、菜青虫、甜菜夜蛾和蚜虫等害虫正值高发期。在大白菜生育期(莲座期),多变的天气环境易导致霜霉病、软腐病等病害流行,对水肥等农事操作管理更加严格,需加强对病害的防控。为做好露地大白菜病虫害防控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农业防治
1.清洁田园。彻底清除菜田及周边植株残体、杂草及生产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病虫初侵染来源。
2.合理轮作。可与禾本科作物、非十字花科作物开展粮菜轮作、水旱轮作,轮作时间为3~4年。
3.选用抗病品种。建议选择抗病、抗逆性强,优质高产的大白菜品种,如白菜新三号、北京桔红心、京箭70和贝蒂等。
4.种子处理。播种前,可采用温汤浸种,将大白菜种子放入55℃温水中,搅拌10~15分钟,自然冷却降温后,浸种4~6小时,可有效杀灭种子表面传带病菌。
二、理化诱控
1.地膜覆盖。采用高垄直播和地膜覆盖种植技术,有效排除雨季菜田积水,预防因湿度过大导致的软腐病和霜霉病等。可选用银灰色地膜,有效趋避蚜虫,降低蚜虫为害传播的多种病毒病。
2.色板监测诱杀。大白菜定植后,利用粉虱和蚜虫趋黄性,悬挂黄板3~5块/亩,用于监测害虫发生动态。色板粘满害虫需及时更换,并妥善处理。
3.杀虫灯诱杀。大白菜种植区域可布设频振式杀虫灯,利用小菜蛾、甜菜夜蛾等鳞翅目害虫趋光性,以不同波长的灯光引诱害虫,每30~45亩设置一盏灯。
4.性诱捕。根据害虫发生种类选择相应的性诱剂,小菜蛾诱捕器放置3~5个/亩,甜菜夜蛾、斜纹夜蛾诱捕器放置1~3个/亩。不同种类性诱剂联合使用时,需间隔12~15米,避免交互影响。诱芯依据持效期定期更换。虫量发生较大时,应与其它防治方法配合使用。
三、天敌防治
田间发现菜青虫等鳞翅目害虫卵时,可释放赤眼蜂开展防治,释放数量2万头/亩,释放间隔15~20天/次,共释放2次。还可释放异色瓢虫防治蚜虫。
四、药剂防治
选用登记药剂科学防治病虫。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和过后1~2天,及时采用叶面喷施方式施用5%氨基寡糖素水剂、2%几丁聚糖水剂等植物诱抗剂,诱导植株提高抗逆、抗病性。苗期猝倒病和立枯病可选用11%氟环·咯·精甲种子处理悬浮剂浸种,使药剂均匀粘附在种子表面后播种。防治霜霉病可选用687.5克/升氟菌·霜霉威悬浮剂、70%丙森锌可湿性粉剂等;防治黑斑病可选用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等;防治软腐病可选用1000亿CFU/克枯草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20%噻唑锌悬浮剂等;防治根肿病可选用10%氟啶胺·精甲霜灵颗粒剂、40%氟胺·氰霜唑悬浮剂等。防治黄条跳甲可选用100克/升溴虫氟苯双酰胺悬浮剂、20%呋虫·哒螨灵悬浮剂等;防治小菜蛾可选用10%多杀霉素水分散粒剂、240克/升虫螨腈悬浮剂等;防治菜青虫可选用8000IU/毫克苏云金杆菌悬浮剂、4.5%高效氯氰菊酯水乳剂等;防治甜菜夜蛾可选用100亿孢子/克金龟子绿僵菌油悬浮剂、35%虫螨·茚虫威悬浮剂等;防治蚜虫可选用2.5%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湿性粉剂、15%啶虫脒乳油等;防治小地老虎可选用4%二嗪磷颗粒剂等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