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鼓励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意见》(京政农函〔2017〕16 号)及《北京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农发〔2022〕78 号)。
- 申报与评审:以乡镇为申报主体,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创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竞争性选拔,提出拟批准创建名单;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创建期三年。
- 创建条件:参照《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鼓励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意见》(京政农函〔2017〕16 号)执行。
- 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分三年予以支持,每年安排支持资金 1000 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