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国家和市级政策)
-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 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2〕136 号)。
- 补贴对象: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种类:本市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不含背负式电动喷雾器)、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
- 补贴标准:本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可同时申请农机报废和更新补贴,也可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 号)执行,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 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最终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2 万元,补贴额度按照文件中“报废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