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补贴(市级政策)

  1. 政策依据:《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
  2. 实施范围:全市 13 个涉农区
  3. 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针对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限额 1吨,市级补贴最多不超过 480 元/吨。各区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额度、耕地质量实际情况和农业生产主体规模等因素,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