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市级政策)

  1. 为稳步推进全市设施蔬菜(含草莓、西甜瓜)产能提升、产品安全、产业升级,设立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依据全市蔬菜产量目标任务,按照常季蔬菜 500元/吨、冬淡季蔬菜 600 元/吨标准,测算确定全市奖补资金总规模上限,以“项目制”方式扶持,其中,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融合程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建设投产迅速的项目可为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项目支持方向包括老旧设施提升改造,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新建,产前产后设施设备建设配备, 设施农业生产物化技术推广等。对于建设内容仅为生产相关设施建设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 60%和 50%;对于建设内容包含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均不超过 3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为市级备案、项目完工验收、投产一年三个阶段,分别拨付 70%、20%、10%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