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田补贴政策(市级政策)

1.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 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全市菜田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本市范围内上一年度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工厂化芽苗菜。补贴标准为每年600 元/亩。补贴对象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