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国家政策)
-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 号)。
- 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 补贴依据和标准: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各涉农区可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块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 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 6 元。
- 补贴资金管理:可根据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补贴资金兑付:申报信息核实后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发放,严禁现金发放。发放本次补贴出现结余或不足的,将通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予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