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设施农业试点项目建设补助(市级政策)

  1. 政策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2〕39 号)。
  2. 支持对象:通过用地备案的新建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3. 支持范围:市级财政对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所必须的建设成本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北京市高效设施农业各类设施一览表》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的购置费、施工费、安装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二是为保障项目正常投产所必须的水、电、气、暖、电信等购置费、施工费、安装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三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地勘勘测、耕作层剥离设计及施工、土地复垦设计及施工等项目必须的前期费用,以及后期相关的施工费和项目管理费。
  4. 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结算评审建设成本的 30%。